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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江蘇揚州高郵市多名學生家長反映,孩子剛上一年級,就被學校老師要求到校外一家培訓中心補課,每門課收費260元,學費由老師代收。當地教育局對此事作出回應,承認家長反映情況屬實,稱已介入調查。當地媒體前去採訪時,該辦公室一名負責人不耐煩地稱,“又不是殺人放火,要處理什麼”(9月19日《現代快報》)。
  才上一年級,就被老師要求去校外補課,補課當然是有償的,這當然不算新鮮事。老師含蓄地創收,校內課程校外補,不過是一份菜賣兩次價罷了。當然,說起來肯定不是強制的,家長愛子心切,也不敢說不是自願的。
  這事兒讓人聯想起9月10日,黑龍江省依蘭縣高中班主任馮群超,上課時公然向學生索要教師節禮物,對學生謾罵了一整節課。最新的消息是,9月17日,依蘭縣教育局依據相關規定,給予馮群超撤銷教師資格處分,清除出教師隊伍。校長被免,局長等也被處分。這樣的問責清單,也許下手狠了點兒,但也算罪當其責。但值得註意的是,在公開索禮這種奇葩式尋租之外,推薦培訓等常見的生財之道,可以逍遙法外嗎?
  某種意義上說,推薦培訓比課堂索禮更惡劣:一是因為前者違紀手法更為隱蔽,在程序正義上有很大的迷惑性;二是因為它不僅要錢,還浪費學生的課餘時間,惡化了教育生態,將本該校內盡到的責任有償輸出到校外輔導里。可是,要不是類似培訓太過招搖——又是發通知,又是開收據,或者說,這培訓若是往高年級孩子身上打主意,家長還會覺得老師的推薦是變味的嗎?職務行為透明、外部監督給力,教育才不至於因為這些明目張膽的尋租行為而斯文掃地。
  江蘇 鄧海建/媒體人
  (原標題:推薦培訓堪比課堂索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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